近日有市民反映,寶安區體育中心近期圈占停車場搞起了逾千平方米的汽車維保公司。寶安區查違辦證實,該汽車維保公司并未獲得用地報批,屬于違建。該中心回應稱,停車場建汽車清洗與維保服務,旨在便民利民。但記者走訪發現,寶體中心附近有多家合法資質的汽車清洗服務企業,不存在市民汽車清洗維保不便。許多市民還反映,寶體中心經常舉辦非體育性的商業活動,頻繁占用體育中心場地(昨日《深圳商報》)。
寶安區體育中心屬于公益性體育場地設施,主體部分需要服務于體育賽事和全民健身,配套設施則確實可以用來提供包括餐飲、停車等相關的便民服務。哪怕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周邊已經分布著同類經營項目,場館經營單位“重復”推出會對周邊商業生態構成損害,也難免掀起惡性競爭,但畢竟算不上違規。
現在的問題在于,第一,寶體中心興建的汽車維保公司未獲用地報批,屬于違建。寶安區查違辦理應依照查辦違建的基準和行動要求,盡快予以清拆,不能因為違建單位的身份性質就進行差別化處理。
寶體中心違反規定使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類似操作,也應引起深圳市和寶安區的文化、體育等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按照市民投訴,寶體中心特別是場館主體部分還經常用來舉辦非體育性的商業活動,這違反了國家《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第二,按照相關規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主體部分和配套設施的經營收入,都需要用于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但寶體中心僅將場館收入上繳財政,外界并不清楚其商業開發收入用于何處。
寶體中心轉“企”實行差額撥款,面臨設備維護成本和人力成本高企的難題,這才是其打擦邊球甚至明目張膽違法突破現有規定,將體育場地設施大肆用于商業開發的根源。因此,要終結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商業開發亂象,就必須檢討現有的體育場館設施經營管理模式,讓公益性的歸公益性,將各場館的商業開發配套部分抽離出來,成立單獨的經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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