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山東省制定了“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明年,山東省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要達到1.5平方米以上。
目前,山東省公共體育設施仍不能滿足群眾快速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規劃提出的建設目標是,到2015年,山東省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有較大發展,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有條件的市(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體育場地,各類體育設施的綜合利用率和運營能力有較大提高,開放時間明顯增加。在條件適宜的地區,基本實現“縣縣都有公共體育場”;5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
規劃提出的建設任務是,“十二五”期間,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建設一批符合地方實際和群眾體育特點的公共體育設施。在中西部地區(含參照執行中、西部政策的東部地區)尚無大中型公共體育設施的縣(市、區),建設縣級公共體育場,建設內容包括:400米環形跑道、標準尺寸足球場及單側看臺。在人均體育場地面積不足1平方米的縣(市、區),建設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即能夠開展多項群眾性體育活動、不設置固定看臺的綜合性室內健身館。
在中西部地區尚無公共體育場地的行政村,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支持每個行政村建設1個簡易硬化籃球場,并配置1副籃球架和2張室外乒乓球臺。建設和改造一批群眾性戶外健身場地,包括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門球場地,健身步道和兒童游憩場地等。規定納入本規劃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應保持公益性質,向公眾開放。學校內的體育設施應利用課余和節假日,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創造條件向廣大學生和社區居民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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