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網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實施意見》中獲悉,公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有明確規定,每天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2小時。
學校體育設施是指學校用于體育活動的體育場(館)等建筑物、場地和相關固定附屬設備。開放對象主要對本市青少年學生、學校及周邊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和社會團體。
周一至周五學校在學生離校后,可結合教學實際安排開放時間,每天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2小時,有條件的學校可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晚開放。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學時間,開放時間不應少于4小時。具體開放時段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全日制寄宿學校在學生正常住宿期間,可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因考試、維修、保養、賽事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時間或暫停開放的,應當提前向公眾公示。如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調整或停止開放。
《意見》提出,擁有田徑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室外健身器材等戶外體育設施的開放學校,應免費向公眾開放其室外體育設施。擁有游泳池、籃球館、乒羽館等維護成本較高的室內體育場館的開放學校可實行低收費形式向公眾開放室內體育設施,切實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向社會公示并在體育設施顯著位置公布;收費體育設施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低保對象等進行免費或優惠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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