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小飛俠”:芙蓉中學的籃球場在放學時間不對外開放,我記得學校算公共資源,公共資源應對外開放。不知學校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芙蓉沒有多少運動場所,如果學校不開放,市民就少一個運動的地方。(6月26日《樂清日報》)
想健身卻缺乏體育場館是很多人面臨的難題,各級公辦學校里一般都有較為齊全的體育場館,這些場館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資源,建設需要財政撥款,這來自于納稅人的貢獻,就理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平時能供學生使用,而非教學時間段里學生不用了,倘若一鎖了之,“養在深閨人未識”,無疑會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而公眾也會面臨無處健身的尷尬。
按理說,開放學校體育場館,既能造福于民,又能讓公共資源物盡其用,本是件好事。可實際上在很多地方,大多數學校未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有些學校曾經開放了體育場館,可一段時間后,又重新上了鎖。這看似校方嫌麻煩、圖省事,工作不主動,可細細想來,還有深層次原因。
學校對體育場館對外開放有著種種顧慮,體育場館開放了,會不會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給學生造成不便?而開放后對場館管理和安全維護的要求都會更高,這需要更大投入,而來健身者絡繹不絕,使用量激增,會大大增加對場館的損耗。校方要進行維護需要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這都需要花錢。職能部門雖說會給予一定補助,但往往是杯水車薪。學校疲于應付,經濟上更要虧大本。還有一些市民有諸多不文明行為,學校人手有限,怎么來管?而健身中有不少老年人,萬一發生運動受傷乃至猝死之類得意外,責任算誰的?校方沒準要賠得傾家蕩產,這學校還怎么辦?面對這樣的窘境,學校還會積極開放體育場館嗎?
對此,職能部門不能只是呼吁和號召,或簡簡單單下達“開放令”,而要做好各項配套工作,給學校吃下“定心丸”.要在充分調查論證、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出臺接地氣的管理辦法,如開放的時間、范圍,健身者要注意的事項,出現不文明行為該怎樣管,都要有明確的約定,做到有章可循,不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為了確保管理到位,可采取準入制度,健身者要辦理相關出入手續;要加大投入力度,給予學校相應的補助,并辦理相關的意外保險;要對學校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應急技能培訓,并考慮發動義工、志愿者協助校方進行管理;做好對體育場館的日常維護工作,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這樣打出漂亮的“組合拳”,學校將沒有后顧之憂,開放體育場館能落到實處,市民也能真正從中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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