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體育場館經營者來說,2015年是多重利好政策頻送驚喜的一年。自國務院發布《關于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以來,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等部委出臺的落實《意見》配套文件中,有4套文件與體育場館運營密切相關--《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開展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目前,這些政策已經進入具體實施階段。2015年12月中旬,財政部辦公廳、體育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了《2016年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根據《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規范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6年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申報工作,對省級財政及體育行政部門提出工作要求。
根據《通知》得要求,補助資金補助范圍為:已向社會免費、低收費開放的體育部門所屬大型體育場館,即觀眾座位數20000個以上的體育場、座位數3000個以上的體育館、座位數1500個以上的游泳館(跳水館);要求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和《通知》規定,對申報場館2015年運營開放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省級財政、體育行政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提出擬獎勵場館名單,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外公示。
按照《通知》規定,省級財政、體育行政部門按照關規定,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體育場館申報,經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3月1日前向財政部、體育總局報送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文件提到,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滿足“向社會開放,用于滿足公眾體育活動需要;體育場館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場館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擁有體育場館的體育社會團體、體育類基金會及體育類民辦非企業的單位,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記管理機關的檢查結論為《合格》”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補血”、“造血”兩方面給力,將為中國的體育場館業激發活力,擺脫困境,盤活、用好現有體育設施,為市場提供更多的體育產品和服務,促進體育消費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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